羡慕有年终奖的朋友,年终奖都扣税吗

2020年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标准

羡慕有年终奖的朋友,年终奖都扣税吗?如何扣?

扣税基本肯定要扣,除非年收入很低的人不用扣。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A1为年终奖):

=ROUND(IF(A1/12>3000,IF(A1/12>12000,IF(A1/12>25000,IF(A1/12>35000,IF(A1/12>55000,IF(A1/12>80000,IF(A1/12>80000,(A1*0.45-15160)),(A1*0.35-7160)),(A1*0.3-4410)),(A1*0.25-2660)),(A1*0.2-1410)),(A1*0.1-210)),(A1*0.03)),2)

综合所得的个税计算公式(B1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ROUND(IF(B1>36000,IF(B1>144000,IF(B1>300000,IF(B1>420000,IF(B1>660000,IF(B1>960000,IF(B1>960000.0001,(B1*0.45-181920)),(B1*0.35-85920)),(B1*0.3-52920)),(B1*0.25-31920)),(B1*0.2-16920)),(B1*0.1-2520)),(B1*0.03)),2)

年终奖个税筹划的最佳配置

在总的综合所得既定情况下,如果拿出一定比例来作为年终奖发放,并使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年终奖可以减免个税专项扣除吗?年终奖的税率是如何计算的?

谢谢邀请。说说年终奖的事儿。

1. 是否可以用专项扣除。

不可以。年终奖单独计税不能再扣除专项附加,如果合并入综合所得,那就与综合所得一起共同减除专项附加。

2. 年终奖怎么算。

目前可以有两种算法,纳税人可自行选择。

(1)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三年里,年终奖可以不并入你一年的综合所得,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所得来计算所得税。

假设一年年终奖是24000元。

① 年终奖除以12 :24000/12=2000元

② 把对应税率和扣除数找出来:对应税率为3%

③ 按照对应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24000*0.03=720元

(2) 计入综合所得计税。即并入你的全年工资薪金用综合所得的公式来计算。

3. 怎么选择年终奖的计税方法。

(1)全年收入(包括年终奖)< 免征额 扣除项之和, 建议直接并入综合所得交税;

(2)全年收入(包括年终奖)>免征额 扣除项之和,按照金额分区间讨论,看是采用哪种方法更优,或者是分摊计算。公式就不在这里列了,有兴趣的可以找我深入探讨。

(3)没有年终奖的,考虑有没有双薪、业绩奖金等等,全年可以享受一次年终奖的优惠。当然,年终奖特别高的,可以考虑分开发放,一部分作为年终奖,一部分合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4. 年终奖的注意事项。

在每个税率的临界点,会有一个区间,在这个区间里,年终奖看似多了,但交的税也多,反而到手的钱会少。当你的年终奖是税率临界点时,要特别关注。

临界点区间包括:(3.6万,3.857万]、(14.4万,16.05万]、(30万,31.83万]、(42万,44.75万]、(66万,70.65万]、(96万,112万]

好了,年终奖的计算大概是这样。但是拿多少年终奖不是自己能决定的。还得要按照既定的规则走。

以上个人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新个税》实行后年终奖怎么扣?

我来科普一下关于新个税法的问题。在新个税法实行以后,年终奖发放在税收方面会有什么变化?对这一点,大家都非常关心,毕竟钱可不是小问题。

先简单概括一下新个税法的主要修改之处。有三个方面:第一个是对所得类型的合并,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以及稿酬等四项所得,合并为一项综合所得,生产经营所得以及财产租赁,股息,利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保持原分类不变。第二个改变是增加扣除,不仅提高了固定扣除的标准,还增加了专项扣除的内容。第三个是平时预扣预缴和年终汇总结算相结合。

固定扣除的标准,原来是每月3500元,现在是每月5000元,也就是一年6万元的标准。专项扣除包括六项,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继续教育,住房利息,住房租金还有大病医疗。一般的非独生子女双职工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夫妻两人的专项扣除加在一起大约是一年5万元,平均每人2.5万元。也就是说,个人年劳动收入8.5万元以下,通常不用交个税。

在新的所得及扣除计算的方法确定以后,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文件。新的个税征管办法包括了三个要点。一是,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过去只针对年所得12万以上,现在实际上扩大到了大多数个人。二是,平时沿用原有方法进行预扣预缴。三是,到年终的时候,对全年的个税,进行一次结算。

一次性的奖金,个税里一直是当成工资薪金来对待的。按照新个税法的征管要求,每个月取得工资薪金的时候,按照累计月数乘以5000元,作为固定的扣除标准,把累计的收入减掉累计的扣除以后,得到的金额套用相应的预扣预缴税率,就可以计算出当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出于进一步减税的需要,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在年末紧急出台一份文件,在2021年底前,对一次性奖金提供一种优惠计税的办法,可以平摊至12个月,按照单独的税率表计算个税,不并入综合所得。但纳税人也可自己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举个例子来说明。

选择不享受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的情况

假设1月份收入4000元,因为小于固定扣除5000元的标准,所以1月份不需要缴纳个税。

2月份又取得8000元工资,这个时候,两个月累计收入12000元,累计扣除是5000×2等于1万元,也就是说有2000元需要预扣个人所得税,那么按照3%的预扣率,需要缴纳60元。 接下来的第三个月,如果发放6000元工资,又发了1万元的一次性奖金,也就是说,3月份当月收入是1.6万元。这个时候,再把一二月份收入加在一起是2.8万元。累计扣除是5000×3等于1.5万元。有1.3万元需要缴纳个税,按照3%预扣率是390元。因为前两个月份累计已经交了60元,所以,3月份只需要再交330元。此时,累计已交个税数是390元。

之后,每个月都按照这样的逻辑计算下去。 到年底的时候,把全年的综合所得加在一起,减去固定扣除6万和专项扣除后的余额,再套用相应的税率,算出应交个税。应交数与平时累计已交数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选择享受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的情况

前两个月情况同上。第三个月的1万元一次性奖金除以12,就是833块钱,按照3000以下执行3%税率计算,一次性交300元个税即可。

此时,前三个月正常工资这块是1.8万元,减去固定扣除后有3000元需要缴纳个税90元,因为之前已经交了60元,所以这块要补30元。由于该档税率恰好相等,所以加上一次性奖金的个税,3月份应交数也是330元。

要注意,虽然看起来与上面相同,但之后月份计算时,前三个月累计已交个税只是90元,而不是390元,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是单独计征的,这将影响到后面的计算。因此,只有在一次性奖金比较多的情况下,选择优惠才是划算的。但无论如何,只要一经确定计算方法,结果就不会再有变化,后面不允许往前追溯调整。

(本文根据最新文件做了修改)

2022年起,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缴个税,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这是一个对于所有人更加公平的征税方案。

很多人不明白年终奖计税是怎么计税的。过去的时候年终奖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征税。

首先,看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如果当月工资不够最低纳税额,用年终奖先补齐3500元。如果够了,进行第2步。

第2步,将年终奖除以12,算出数额之后,按照国家规定的3~45%的比例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的税阶是跟正常所得税缴纳税阶相同的。

第3步,将平均起来的个人所得税合计起来,就是纳税所得额。

2018年我们个人所得税修订以后,计税方式产生了很大的转变,由原先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改为了综合纳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劳务费的纳税负担。但是,这种综合纳税法既有好处也有坏处。

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很大情况下放一两万的年终奖不用纳税了。

如果我们月薪是5000元,年终奖2万元,我们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3000元每月(赡养老人2000元,子女教育费用1000元)。这样综合计税的时候,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所得税。

如果是发放当月怎么算呢?主要看发放的什么月份。如果是我们在年前发放,1月份发放。那么我们应当按照工资薪金累计扣除额度,预先交纳所得税,次年3月份到5月份进行退税。

1月份发放工资是25,000元,当月的各种免税额度是8000元,这样我们应税所得额是17,000元,需要缴纳1990元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在次年的时候可以汇总清缴,这部分钱会退给个人。

如果是12月发放就没有问题了。12月份当年的累计扣除额高达96,000元,我们实际发放到手的只有6万元加2万元,所以就不用交一分钱的所得税。

为什么对于高收入群体避税效果明显?如果此人属于月收入25,000元的高收入群体,各种专项附加扣除也是一样,3000元。实际上每月就需要缴纳1990元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阶应当是20%。也就是说他工资如果再增加1000元,就要缴200元的个人所得税。

可是如果按照年终奖的计算方法,2万元的年终奖不超过3000元,就按照3000元3%的税阶进行扣税,只需要缴纳600元。按照20%需要缴纳4000元。这样就省去了3400元的税。

所以,从2022年起,大家的收入全部按照个人综合所得进行汇总清缴,这是非常公平的一种行为。影响的只是高收入人群的一点利益,他们应该不在乎吧。

年终奖怎么交个税才划算?

哈哈,这个问题,有意思

新的个人所得税对年终奖是否有影响?

新个税对年终奖现在有影响!3年后影响将更大!

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用年终奖除以12得出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再用年终奖总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适用税率确定:年终奖总额÷12的商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2018年10月以前,个税的起征点是3500,发年终奖当月的工资为3500的话,年终奖的计算方式是直接用17000÷12=1417,按照下表,适用税率为3%,年终奖应交纳个税为17000×3%-0=510元。

↑(旧个税税率表)

在2018年10月以后,个税的起征点调整为5000,月薪3500是达不到征缴个税的标准,所以应该减去差额再确定适用税率,

[17000-(5000-3500)]÷12=1291元

按照新个税税率表,适用税率也是3%,但是年终奖需要缴纳的个税为

[17000-(5000-3500)]×3%=465元

比之前的旧税率计算方法少缴纳45元。

这样的计算方法可以持续到2021年12月31日。

↑(新个税税率表)

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也纳入综合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年入6万(包含年终奖)及以下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年度换算表)

并且加上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政策后,个人年综合所得税也能大大降低,我们可以通过一张表来对比下:上图可以看出:在2018年至2021年底,无论工资取得多少收入,工资是否达到起征点,2万元的年终奖都需缴纳600元个税,即便是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也是如此,因为此间年终奖还未纳入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但是到了2022年,将年终奖也纳入综合所得计算时,即便有年终奖也不一定会交税,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年综合收入14万,全额利用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抵扣(不计大病)的时候,全年缴纳的个税仅仅636元。

所以说新个税对于年终奖缴纳个税的影响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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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是如何扣税的?为什么有人说今年年底前发比明年发合适?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适用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对于个人所得税采取按“月”征收的方式,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适用老政策确定的计算方式,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

要知道我们平时领月薪时缴纳个税都是直接对应税率计算,而年终奖则是将一次性奖金收入分摊至12个月计算税率,这样也就避免了一次性发放对应的税率过高的问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税率优惠,一年里只能用一次,多次发放,也只按一次计算。所以如果在2018年年初已经有用过的,就不能用了,只能将年终奖列入当月工资一起算税率。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年终奖扣税的公式:

1、当月工资在5000元以上: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当月工资在5000元以下: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的总额-(5000–当月工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子: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当月工资是5000元)

(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140,000.00÷12=11,666.67

(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新个税公布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0,000.00×10%-210.00=13,790.00

(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140,000.00-13,790.00=126,210.00

如果发年终奖当月工资不足5000元。需将年终奖把工资补足5000元,用余下的年终奖来计算。如:张工年终奖20000元,当月工资为2500元,那么,先从20000元年终奖中拿出2500元来把工资补足5000元,用余下的17500元来计算年终奖应纳个税.

2019年1月1日之后(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但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反而应计入2019年所得,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原本是3%的税率,也许因为纳入2018年年终奖,变成适用10%,甚至20%的税率。

总之一句话,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如果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不但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反而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年终奖要扣多少税?

年底了,许多小伙伴最关心的事就是今年能发多少年终奖。从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行。新税法提高了免征额,增加了专项扣除,调整了各个税率对应的收入范围,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个人所得税。不过,有时候发工资时,会出现多发一块钱,税后收入少几千甚至几万的情况,这是怎么回事呢?

月薪个人所得税

简单起见,我们把个人收入分为月薪和年终奖,并且假设月薪全部是工资所得,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首先必须明确:不是所有的收入都需要缴税,国家规定:应纳税收入等于收入去掉五险一金,再去掉免征额之后的剩余,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免征额为5000元,也就是说,月薪中的应纳税收入为:

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税,也就是说,不同阶段的应纳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缴所得税。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累进税率如下:

即应纳税收入不超过3000元部分,税率3%,3000元到不超过12000元部分,税率10% …

例如,有一个公司职员小王,每个月的工资是20000元,五险一金假设为2000元,再扣除5000元免征额,他的应纳税收入是20000元-2000元-5000元=13000元。

这13000元的应纳税收入跨越了前三个税收区间,要计算个税,就需要把每个阶段对应的个税计算出来,再把它们相加,如下:

  1. 前3000元,按3%征税,税额3000元×3%=90元;

  2. 3000元~12000元部分,按10%征税,税额9000元×10%=900元;

  3. 12000元~13000元部分,按20%征税,税额1000元×20%=200元;

  4. 将三个部分的税额相加,90元 900元 200元=1190元。这就是小王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不过,这样计算个人所得税有点繁琐。为了方便大家计算,税务局给出了一种简便算法:

例如:小王的应纳税收入在13000元,处于20%的税率档位,此时的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于是小王的个人所得税为:

13000元×20% - 1410元 = 1190元。

与上述计算结果相同。税务局给出了各个阶段的速算扣除数,如下:

速算扣除数的存在是为了弥合最高档位税率和前面抵档位税率之间的差距,保证税收与收入的函数是一个连续函数,计算结果与分段计算再累加相同。显然,在这种累进税制的情况下,月收入提高后会按照一定比例征税,不会出现月薪高一元,税后收入反而下降的情况。个税以及税后收入随着税前收入的变化如下所示。

年终奖所得税

相比于月薪,年终奖的所得税算法则比较“奇葩”。

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这样的:首先,将年终奖除以12, 计算出“全月收入”,按照全月收入及刚刚给出的月薪-税率表格, 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王年终奖36000元,则全月收入为36000元÷12=3000元,处于第一档位,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注意,在这里并不存在免征额5000元和五险一金的问题。

然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算法如下:

例如:小王年终奖36000元,按刚才说的算法确定了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则小王的个人所得税为36000元×3% - 0 = 1080元。

大家是否注意到一个问题:在计算年终奖税率时,是将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上确定的税率,这有助于降低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总体年终奖乘相应税率,相当于计算了12个月的个税,那么速算扣除数也应该扣除12倍,才能保证函数是连续的。

但是,个税法规定在计算年终奖个税时,速算扣除数与每月收入时相同,且全年只扣除一次,少减了1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这就会使得年终奖个税在每个税档临界点的跳跃式上升,多发一块钱,反而会引起税后收入下降许多,这就是所谓的“年终奖临界点”,或者“年终奖盲区”现象。

例如:小王的老板本来想给小王发36000元的年终奖,按照刚才的算法小王应纳个税1080元。但是由于小王在年底工作出色,老板临时给了小王1元奖金,于是年终奖变成了36001元,对应的全月收入为3000.08元,这样小王的年薪收入就落入了第二档征税区间。

于是他需要缴税为

36001元×10% -210元= 3390.1元。

由于多发了一块钱年终奖,造成个税从1080元变为约3390元,多了2310元,小王的税后收入少了两千多元。

我们可以把年终奖收入与对应的个税画在一幅图中:

从这张图我们就能看出:在每一个税率升档的临界点,都会出现个税的跳跃式上升和税后收入的跳跃式下降。而且,年终奖收入越高,在临界点时收入的下降越明显。在最高的年终奖96万的临界点,如果多发一块钱,会造成税后收入降低8万8000元!

当企业准备发年终奖时,一定要避开这些盲区。经过计算,盲区有以下这些区间:

比如年终奖在3.6万到3.86万之间,税后收入都没有3.6万元时候多;年终奖在14.4万到16.05万之间,税后收入也不会比14.4万多…如果年终奖落入了这些盲区,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自觉减少年终奖到临界区起点之前。

如何分配月薪和年终奖

我们假设小王同学是公司的业务骨干,老板给小王开出了40万的年薪,并且允许小王自由调配这40万在月薪和年终奖之间的分配比例。

根据刚才的讨论我们已经知道:月薪有免征额,年终奖没有。月薪是正常的速算扣除数,年终奖在临界区有跳跃,所以相比来讲,把工资放在月薪部位更划算。但是如果全部放在月薪,会造成月收入过高,承受较高的税率。

小王究竟如何调配,才能让自己的税后收入最高呢?

因为五险一金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为了简化问题暂不考虑。同时如果月收入低于5000,年终奖个税会有一定扣除,我们也暂时不考虑这种特殊情况。

首先,我们把收入按照税率分段切割,并且折算到年薪。比如月薪5000元是免征的,对应12个月收入是6万元。如果每月多3000元,就到了一个税率档位临界点,对应到一年12个月是3.6万元,在这段税率3%;如果再多9000元,就到达了应纳税收入12000元的税率档位临界点,9000元对应12个月是10.8万元,在这段税率10%… 年终奖的计算同样如此,划分为3.6万(税率3%),10.8万(税率10%)…所不同的是年终奖在两个税收临界点上会有向上的跳跃。

现在我们可以为小王筹划收入分配了。

首先,小王的前6万收入应该放入月薪(每月5000元),因为这些收入是在免征额内的,不需要缴税。

然后,小王的第二个7.2万收入应该放在月薪3.6万(税率3%)和年薪3.6万(税率3%),两种情况下是完全相同的缴税情况。

再之后,小王必须承受10%的税率了。由于年终奖在3%和10%之间存在一个向上跳跃,月薪不存在跳跃,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填满月薪,也就是10.8万放在月薪处。

现在我们已经分配了小王24万的收入,还余下16万需要分配。我们现在面临一个两难的抉择:要么继续增加月薪,这会造成增加部分承担20%的税率;要么增加年薪,这首先需要承担一个个税的跳跃,然后还需要承担多余部分10%的税率。我们该怎么做呢?

这两种方法相比,月薪多了10%的税率,年薪多了一个跳跃,根据刚才我们的计算,在跨越年终奖3.6万时,小王会一下子多付出2310元的税。按照两种方法相差10%的税率计算,如果多出的收入不足2.31万,则月薪比年终奖多出的10%的个税不到2310元,因此放入月薪更合算。如果多出的收入超过了2.31万元,则应该放入年终奖,这样个税更少。小王还多出16万,因此下一步应该填满年终奖10.8万,税率10%,同时承受一个年终奖个税跳跃2310元。

目前我们已经安排好了小王的收入中的34.8万元,还余下5.2万元需要分配。这部分收入必须承受20%的税率了。根据刚才所说,年终奖临界区有跳跃,因此应该放入月薪。

如此,小王的月薪总收入应该为6万 3.6万 10.8万 5.2万=25.6万,平均每个月21333元。而年终奖为3.6万 10.8万=14.4万,一块钱也不能多了,否则跨过第二个临界点,收入要下降一万多。小王需要缴纳的个税为:月薪个税1856.67元×12=22280元,年终奖个税14190元,共计36470元,税后年收入363530元。

如果小王的收入更高一些,这个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因为后面的年终奖临界点处的税收跳跃更大,会造成跨两级的月薪个税也比发年终奖缴纳个税少的情况。

我们还能做什么?

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致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提醒纳税人注意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相关信息。这次的个税改革,除了调整税率和档位之外,还附加了一些专项扣除,如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情况,会扣除相应的收入后计算纳税,这对家里负担较重的工薪阶层又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大家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 进行实名认证,并填写相关信息,没准可以为您每月增加不少税后收入呢。

原文标题:羡慕有年终奖的朋友,年终奖都扣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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